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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资质规定被删除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式签署第69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包括《物业管理条例》。


  对比来看,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在对旧版第五十九条条文进行了删除,并对4个条款进行了修改的同时,对其他条文的序号也作了相应调整。具体为,第二十四条删去了条文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式签署第69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包括《物业管理条例》。


  对比来看,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在对旧版第五十九条条文进行了删除,并对4个条款进行了修改的同时,对其他条文的序号也作了相应调整。具体为,第二十四条删去了条文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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